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国家计委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
 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986年3月10日)


  现将国务院国函[1986]25号文《关于建立国家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批复》复印件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随文附印国家计委计信(1984)2469号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建设国家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及附件《国家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一期总体规划方案》(1984-1990年)(略)。

附: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经济信息
           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批复
            (1986年2月24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是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主要综合经济部门进行经济分析、预测、决策服务的。“七五”期间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建设的重点要把主系统建设好。主系统应在已有一定规模的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系统工程(含各级计委、统计局计算中心)的基础上进行扩建与延伸。目前,国家只能建设一个统一的国家经济信息主系统,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主要综合经济部门对经济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
  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搞好总体规划,严格贯彻技术责任制,认真做好系统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