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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直接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时,还要报送《全部建成投产报告》,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全民所有制
  基本建设统计制度中的《全部建成投产大中型项目报告制度》执行,不再另行布置报表。
  四、填报单位和报送份数
  上述各表及文字说明,均由建设单位或建设指挥部负责填报,除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外,其中增报的部分(基重1-基重7表)要加报国家计委基建综合局、重点建设局、国家物资局、国务院主管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各一份。
  由于填报本报告所需资料涉及面广,各重点建设单位都应建立和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建设单位内部的计划、工程、设计预算、物资供应、财务等职能机构要负责向综合统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以满足上报的需要。
  五、几项具体规定
  1.本报告制度报送的统计报表和各项指标的口径、范围,应按国家统计局1982年9月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试行本)》和1983年9月印发的《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试行本)》及1984年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未列入这两本《指标解释》的指标,按本制度编表说明及其他有关规定填报。
  2.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和适应统计计算技术现代化的要求,本报告制度基层表和填报用纸,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发各重点建设单位填报。
  3.文字说明为本报告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实地反映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4.填报各项指标时,要注意前后报告期数字的衔接,如数字有较大调整,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
  六、实行时间
  本制度从1985年7月报送六月份和二季度资料(同时补报一季度资料)起实行。1985年新增加的重点项目第一次报送时,按统计部门布置的基层表式向国家统计局补报1984年年报资料一份。

                编表说明

  一、按现行基本建设统计制度报送的报表
  根据现行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编表说明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试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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