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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直接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直接报告制度》的通知
 (1985年3月20日)


  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的方针,及时检查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进展情况,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于1984年联合布置了《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直接报告制度》。一年来各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情况总的说是比较好的,但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们根据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和各单位的意见,对《直接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直接报告制度》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1985年新增加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要按《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设立和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承担这项工作,并切实加强统计和计划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原始记录、台帐制度,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向综合统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的制度。原有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统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加工,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准确、及时、全面地填报《直接报告制度》要求的报表。
  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这项《直接报告制度》还将不断地改进,请在执行中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附:
        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直接报告制度

                实施办法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骨干工程,是迎接九十年代经济振兴,实现本世纪末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重点建设的成败,关系现代化的前途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反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检查了解这些重点项目的施工准备、建设进度、投资效果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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