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二)、(三)项调整工资标准方案,都必须送劳动部备案。
(四)原来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地方事业单位,今年一般地不调整工资标准,如果个别单位工资标准过低确实需要调整的时候,应该报送同级劳动部门审查,转报省(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原来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地方事业单位,现在暂不改行货币工资制;等到企业单位实行货币工资的办法下达后,再统一执行。
二、今年调整工资标准的地方事业单位,在今年内一般地不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新分配的大、中学毕业生或者实习人员、试用人员需要进行定级时,可以根据他们现在所担任的工作确定工资级别。由于定级所需要的用款超过今年下半年工资基金计划的时候,可以挪用今年上半年结余的工资基金。
三、各地方事业单位中的工人,除了已经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以外,其余工人的工资标准今年一般地不进行调整,但是可以在原来工资分的基础上折算实行货币工资制(折算办法和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资级别。
四、各地方事业单位今年实行货币工资制的时候,地区物价津贴提高部分所需要的用款,可以挪用今年上半年结余的工资基金。
五、地区物价津贴一律按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各地区物价津贴表」的规定执行;某些实行实物供应的地区,另按「
国务院关于某些特殊地区工作人员实行实物供应的决定」办理。
六、1955年调整工资标准的地方事业单位,保留工资一律从1956年1月份起取消;取消保留工资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从福利费内予以补助。今年不调整工资标准的地方事业单位,保留工资应该在调整工资标准以后的一个月起取消。保留工资部分一律按今年了月份当地工资分值折算发给。如果本人工资级别或物价津贴提高了的时候,保留工资的款额,应该予以相应的减少。
军队转业人员的保留工资,仍按照前政务院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1955年调整工资标准的地方事业单位都应该实行房租、水、电、家具收费制度,收费办法可以参照当地政府机关的办法执行。今年不调整工资标准的地方事业单位的房租、水、电、家具收费办法,仍旧按照原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