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试行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1955年11月01日)
我国轻工业行业很多,产品复杂,资本主义工业及手工业的比重还不小。两年来,在实行对资本主义工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如何把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为此,必须逐步做到按轻工业行业确定隶属关系,划分管理系统广以贯彻执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针。目前首先应按照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把各种经济类型的轻工业生产,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按照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是一件相当复杂的工作。各主管有关产品的工业部门,对其所管产品,应该认真管理,从产销方面进行全面平衡,合理安排;并且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订立产品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步骤,逐行推行。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必须经常予各主管有关产品的工业部门以支持和帮助,及时反映情况,供给资料,提出问题,主动地担负它们应尽的责任。
凡是列入国家生产计划的轻工业产品,分别由中央有关部负责统一筹划、合理安排;地方亦须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安排。凡是由地方负责平衡或分配的产品,由地方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计划和安排。
中央各部之间、中央各部和地方之间的工厂企业的隶属关系,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调整,逐步做到与统一计划和专业管理相适应。
附发「关于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的试行办法」,望即研究试行,并且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总结报告国务院。
关于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的试行办法
(1955年11月1日 国务院发布)
一、按轻工业(包括纺织工业,下同)计划产品(包括同类出手工业产品)分工管理,就是要使全国各种经济类型的轻工业产品,在生产计划、供销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方面,逐步做到统一合理安排。
目前全国的工业产品,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计划产品;另一类是非计划产品。
计划产品中又分为四种:(一)国家统一分配产品(简称统配产品,目前轻工业中尚无统配产品),如原煤、钢材、柴油机、原木等;(二)中央各工业部分配产品(简称部分配产品),如麻袋、汽车内外胎、化学木浆等;(三)分配产品以外的计划产品(简称部平衡产品),如胶鞋、卷烟、棉纱、棉布等;(四)地方平衡或分配的产品(简称地方平衡产品)。
非计划产品中又分为两种:(一)未列入国家生产计划之其他加工、订货、包销产品(简称其他加工订货产品);(二)工厂自产自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