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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文化部 1984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

  第三条 考古调查
  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1、调查前须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和物质准备。
  2、调查必须实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另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
  3、将调查对象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对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摄影、绘图、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4、认真采集各类标本,力求全面反映遗存内涵。
  5、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孔穴钻探,以了解遗存的范围及堆积情况,但不得随意乱挖。
  6、对调查对象要逐一编号。调查所得的全部资料应登记、存档。
  7、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条 考古钻探
  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1、探孔必须保持规整,孔穴要用纯土填实。
  2、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3、绘制探孔分布图,写出探孔记录,采集探孔遗物。
  4、探明的遗迹现象要写出文字记录,内容包括:分布范围、层位、结构、年代等。测绘平、剖面图。
  5、写出钻探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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