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部门包销工业部门的产品,因不能及时结算而产生的赊销或拖欠。
四、国营工业部门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的预付款和委托供销合作社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及工业原料的预付款。
五、国营工业向对外贸易部门预付的进口贷款。
前三种是属于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的商业信用,后两种是涉及对个体经济、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对国外贸易关系的商业信用。
由于以上商业信用的存在,使很大的一批资金被搁置在清算过程里面,因而不能及时参加到生产与商品流转的正常需要中去,给企业在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上,造成很多不良的影响。它的缺点是:
一、由于预收、预付的存在,使企业资金的运用与产销的实际情况脱节。如有些企业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虽然都未完成,但由于占用了预收货款,资金并未发生困难;相反的,有些企业生产和销售计划虽然都完成了,但由于销货款的赊欠,反而造成了流动资金的短缺。
二、预付货款单位的资金周转迟缓,因预付后不能及时收到货物,资金长期被搁置于清算过程,致形成资金周转迟缓,资金的需要量也随之增加。
三、预收货款单位形成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由于占用了预收款,这就助长了盲目地、大量地超额储备,积压了国家的资金。
四、由于商业信用的存在,致使银行本能很好的执行其资金再分配的职能。同时由于企业受盲目的商业信用支配的影响,也就便银行信贷计划难以正确执行。
以上情况,使国家资金脱离计划盲目地进行再分配,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的各项计划、特别是流动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银行信贷计划的正常进行,妨碍了经济核算制的贯彻。
因此,我们在1953年,根据苏联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拟定了国营企业商品交易通过银行的结算办法,两年来试行结果,已收到以下效果:
一、减少了预收、预付和拖欠,加速了资金周转。
二、节省了资金,保证了利润的及时上缴。
三、降低了成品库存,加速了商品流转。
四、简化了交易清算事务,节省了人力。
1955年国家财政收支很紧,要求国营企业发挥资金潜力,加强经济核算制,继续贯彻节约制度,特别是要求加强成本财务管理,扩大内部积巢。但目前企业间商业信用的存在,却妨碍着以上要求的顺利实现。因此,取消国营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而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对于巩固企业经济核算制,加强财务计划,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为此,我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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