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畜牧、渔业生产合作社重点建立收音站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畜牧、渔业生产合作社重点建立收音站的指示
(1955年3月29日)


  为加强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普及时事政治和农业生产技术的知识,预防恶劣天气和潮汛对农、牧、渔业的损害,以及部分解决农民对文化娱乐的要求,有必要在全国一部分组织比较巩固和户数比较多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收音站。现将建站办法指示如下:
  一、收看站建站数目及费用:一次在全国建立一万个收音站。建站所需要的收音机,由广播事业局免费在1955年4月份内一次供给。收音员的配备和收音机的维护费用(每年约一百到一百二十元),由建站的生产合作社本身解决。
  二、收音站建站原则:以互助合作先进地区为主,适当照顾边远和落后地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适当照顾渔、林、畜牧、蔬菜等生产合作社。一个乡有几个生产合作社的,只能共设一个收音站,其维护费用可由几个社分摊。
  三、收音站建站办法: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自治区自治机关根据本院规定的分配数字拟定具体建站方案,并通知广播事业局;广播事业局即参照各地建站方案供给收音机,并责成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广播电台代为训练收音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