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执行重要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方针,国务院对于重要农产品和其他物资进入自由市场问题,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原国家规定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棉花,一律不开放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完成以后,农民自己留用的部分,如果要出卖的时候,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必须卖给国家的收购商店。不是国家委托收购的商店和商贩,一律不准收购。
如果某些省区由于当地粮食供求情况比较缓和,认为可以开放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的时候,经过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可以开放当地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①。
凡是决定取消国家粮食市场的地方,当地粮食部门应当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粮食品种调剂方面的困难。
二、规定下列各种农产品和其他物资属于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②;烤烟、黄洋麻、苎麻、大麻、甘蔗、家蚕茧(包括土丝)、茶叶、生猪、羊毛(包括羊绒)、牛皮及其他重要皮张、土糖、土纸、桐油、楠竹、棕片、生漆、核桃仁、杏仁、黑瓜子、白瓜子、栗子,集中产区的重要木材,38种重要中药材(具体品种,另由卫生部通知),供应出口的苹果和柑桔,若干产鱼区供应出口和大城市的水产品,废铜、废锡、废铅、废钢。这些统一收购的物资都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不是国家委托的商店和商贩,一律不准收购。农民自己留用部分如果要出卖的时候,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必须卖给国家委托的收购商店,这些商店必须负责收购。
对于手工业合作社需要的原材,由有关部门按计划供应,或者由省人民委员会指定地区,限定数量,按照国家牌价由手工业合作社自行收购。
三、不属于以上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两类的物资,如:鸡、鸭、鹅、鲜蛋、调味品、分散产区的水产品、非集中产区的千果和鲜果、不属于统一收购的中药材等等,仍然开放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
如果上述商品中的某些商品,在当地供应紧张的时候,省人民委员会可以命令规定为当地统一收购的物资,按照统一收购物资的规定办理。
凡属允许进入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的商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也必须根据需要情况,经营一定的比重。当地人民委员会对于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应当实行必要的管理。凡属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商品,一律不准在自由市场买卖。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一般地将其商品按国家牌价予以收购,情节严重的,送人民法院处理。
四、对于国家规定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两类物资,国家只委托一定的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执行收购任务。其它不是由国家指定担任收购任务的企业、机关和团体,都不准进行收购。既不准派人到农村去收购,也不准在城市中收购私人贩运进城的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物资。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企业、机关和团体,当地人民委员会应当给以严格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