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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一致赞成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
  这次会议是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指导下召开的。到会同志一致拥护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实行利改税的指示和各项政策。通过深入学习和讨论,大家对利改税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理解,统一了认识。会议开得比较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
  各地区、各部门的同志普遍认为,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在解决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找到了一条正确的路子,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方向对头,时机成熟,势在必行。实行利改税,有这样几条好处:一是利改税以后,税率固定,企业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也固定下来。企业经营管理好可以多得,经营管理差就少得,能够奖勤罚懒,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责任制,克服“吃大锅饭”的状况;二是依照税法征税,可以避免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办法存在的争基数、吵比例的扯皮现象;三是有利于配合其他经济改革,逐步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调整企业结构,合理组织生产,四是国家可以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根据宏观经济的需要,对不同行业、企业和产品采取调整税率、减税免税等措施,调节生产和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五是可以做到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既能使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能够使企业心中有数,企业留利可在增产增收中稳定增长。
  各地同志都赞成利改税工作在今年全面铺开。大家表示,回去以后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组织专门机构,制定规划,掌握动态,研究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鉴于利改税的工作牵涉面很广,政策性很强,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还要同企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税后利润包干基数、上交比例、调节税税率和定额包干上交数额,以及相应地建立健全各种会计报表制度,等等。为了使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拟将全面开征所得税的工作由四月一日推迟到六月一日进行,但计算征税时间仍从今年一月一日起计算。
  二、对《试行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的同志对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大家认为,这个试行办法,总的说是可行的,是符合当前情况的。我们已根据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试行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主要的修改是:
  (一)关于小型商业企业的划分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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