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7月25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25日)宣布失效国务院关于发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1954年12月21日)
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并促进人民节约储蓄,兹决定发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此项公债条例已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巳由主席公布。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六万亿元,定于1955年1月开始发行,除分配给各地区的推销计划数字另由财政部通知外,兹对推销公债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指示:
(一)动员全国人民,拿出一部分多余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认购公债,支持国家建设,是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重要的和经常的方法之一。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推销数额,大大超过了计划。国家通过公债推销工作,不但集中了社会上的一部分多余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供应了国家建设的需要;而且还对全国人民广泛地进行了一次爱国主义和我国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他们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关怀和责任感,并鼓舞了他们在生产上和工作上的积极性。我国人民已经从实际生活中认识到,认购公债不仅在经济上具有储蓄的性质,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种爱国主义的表现。可以预期,1955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全国人民必将以更加热烈的心情,踊跃认购,以支持国家的建设。
(二)根据我国目前各阶层人民的经济能力,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预定在职工中推销一万五千亿元,其中向工人、店员、政府机关、团体和文化教育工作人员推销一万四千亿元,部队干部推销一千亿元;在农村中推销一万八千亿元;在城市私营工商业(包括股东和资方代理人)、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及其它城市居民中推销二万七千亿元。
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执行两年以来,我国工农业生产不断增长,特别是工业生产有很大的发展,社会就业人员日益增多,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民的政治觉悟也大为提高,上述1955年公债发行数字,只要分配合理并做好公债推销的宣传动员工作,是一定能够完成,而且会超额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