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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抚州镇改设为省辖市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抚州镇改设为省辖市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18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报你省民政厅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一日(54)厅民民字第-八七二号报告悉。同意你省将临川县所属的抚州镇改设为省辖市,由抚州专署领导监督。希将执行日期及区划调整情况迳报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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