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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失效]

  第一六条 凡有下列违章、违法行为者,其处罚规定如下:
  一、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报告及其他有关纳税手续者,处以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下的罚金,并限十日内补办手续;
  二、私制、私运、私销或以其他方式偷税、漏税者,处以所漏税额一至十倍的罚金,或没收其偷税、漏税商品的一部或全部;情节严重者,得罚没并处;
  偷税、漏税商品除没收部分外,仍应照规定补税;
  三、抗不缴税、拒绝检查、包揽走私、伪造或损毁有关纳税凭证、戳记及一贯偷漏屡教不改者,除偷税、漏税部分依前款处罚外,并得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一七条 前条违章、违法行为,任何人均得举发并协助税务机关追查,经查实处理后,得在罚金或没收品变价的百分之三十范围内,酌情提给奖金。
  第一八条 协助税务工作确有成绩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堪称模范者,税务机关得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第一九条 本办法之施行细则,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另定之。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商品流通税税目、税率表
项别目别税率
卷烟机制卷烟、半机制卷烟、手工制卷烟甲级66%
  乙级64%
  丙级62%
  丁级60%
熏烟叶熏烟叶45%
配制酒55%
白酒、黄酒50%
泡制酒、土甜酒、漏水酒、果木酒35%
药酒30%
啤酒定额
普通酒精50%
改性酒精20%
麦粉机制麦粉、半机制麦粉10%
皮毛各种兽皮20%
羊毛、羊绒、驼毛、驼绒、马鬃、马尾、羽毛10%
猪鬃16%
棉纱本色棉纱、烧茸棉纱、人造棉棉纱22%
火柴安全火柴、硫化磷火柴21%
唱片唱片20%
硫酸、硝酸、盐酸、醋酸、氯磺酸10%
碳酸钠、苛性钠、苛性钾、硫化钠12%
化学肥料肥田粉7%
盘纸盘纸18%
报纸报纸10%
轮胎、轮带各种轮胎、轮带9%
原木原木10%
水泥水泥20%
平版玻璃平版玻璃17%
有色金属钨砂、锑、锡、铜10%
生铁生铁5%
钢材钢材7%
焦炭及其副产品焦炭7%
炼焦副产品13%
矿物油及其副产品各种矿物油及其副产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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