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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一)(发布日期:1989年1月1日,实施日期:1989年1月1日)废止

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
(1952年3月31日)


  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地准备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培养技术人才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而大量地训练与培养中级和初级技术人才尤为当务之急。根据各方面的初步估计,在五六年内,全国经济建设约需中级和初级技术干部五十万人左右。我国现有的中等技术学校,在数量与质量上,均远不能适应此种需要。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应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积极整顿与发展中等技术教育,以解决国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中级和初级技术干部问题。
  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本院公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已明确规定了中等技术学校在学校系统中的地位,其任务为培养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中级和初级技术人才,按程度分为技术学校(相当高级中学程度)和初级技术学校(相当初级中学程度),并已分别规定其修业年限和招生条件。各级人民政府除遵照此项决定施行外,并应根据下述方针,对中等技术教育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整顿与发展:
  一、为满足目前国家对技术干部的迫切需要,及时完成为国家培养大量技术干部的任务,现阶段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工作,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各主要工矿企业和农场,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的指导协助和统一计划下,大家动手分工合作来共同进行。在办学方针上,必须掌握革命建设初期的特点,采取革命的办法。除整顿和发展正规的技术学校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各种速成性质的技术训练班,或在各工矿企业农场中以及各技术学校中附设各种业余性质的技术补习班或训练班,务使正规的、速成的、业余的各种技术学校或训练班得到适当的配合发展。技术学校的校舍和设备,应力求朴实合用,不怕因陋就简,编制和经费开支应力求精简节约,切忌铺张浪费,课程教材应注意精简集中,教学方法应尽量切合实际,以期做到既能完成迅速培养大量技术干部的任务,又能适当保持中等技术教育必需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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