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重点是干部的学习态度、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开展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
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稳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以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为重点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对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所属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院校、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形成专兼结合、对外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切实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建立业务进修、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建立开放式的教学人才库,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担任兼职教师,鼓励主要领导干部到培训班讲课或作报告。探索建立全国和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坚持教师竞争上讲台制度,通过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八)推进培训资源优化调整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大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对办学条件好、拥有优质培训资源、培训质量和效益突出的培训机构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其发展壮大;对那些发展困难、效益低下、问题较多的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配置,将其可用资源并入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以学历教育为主的院校,要明确其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工作职责。鼓励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作办学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院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