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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17日 司发通[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7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2006]5号文件和有关通知精神,立足全面履行工作职能,依法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抓基层打基础,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2007年全国共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119644件,农民工受援人达到155277人。70%的农民工受到了普法宣传,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2008年司法行政机关农民工工作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改善民生、维护民生和保障民生为着力点,以为农民工办实事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强化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民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农民工是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产业大军。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的战略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为农民工服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关注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切实把农民工权益保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大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力度,巩固扩大农民工工作成果
  (一)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开展“春风行动”、“阳光工程”、“千校百万”、“三八妇女维权周”等主题活动,促进各有关部门把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作为提高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之中,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重点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使农民工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观念,学会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农村和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农民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投入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确保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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