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锻炼了干警队伍,促进了干警队伍素质的提高
通过走出大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使得干警的视野不断开阔,大局意识和首都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抽调干警实现了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实现了个人知识水平、沟通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罪犯改造能力的显著提高。如干警在矫正工作中为服刑人员在求职就业、婚姻家庭等多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促使其熟练掌握各种法规政策。干警在工作中要与派出所、社区(村)委员会、民政、劳动、综治等众多部门配合开展工作,锻炼和提高了他们的沟通和综合协调等能力。
(三)促进了监狱劳教工作的社会化和科学化,推动了监狱劳教工作的开展
社会化是提高监禁矫正质量的客观要求。北京市抽调监狱劳教干警走出大墙进入社区,通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锻炼;有利于准确把握社会对罪犯改造的需求,掌握社会工作的方法,学习借鉴社会管理的经验。当抽调干警轮岗回到大墙中继续从事监狱劳教工作时,他们将社会工作理念、社会工作方法和社会需求等带回监狱劳教系统,增强了监禁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抽调干警结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体会,对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如将社会形势教育作为出监教育的内容;针对剥权类社区服刑人员难以管理这一顽症,提出通过增加假释附带剥权罪犯进入社区矫正的人数,减少纯系剥权类罪犯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都被予以采纳,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通过建立了抽调干警轮岗交流的长效机制,监狱劳教系统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的需求和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干警到社区进行锻炼,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狱工作的社会化水平,促进监禁矫正质量的提高。
(四)体现了司法行政“一盘棋”,推动了监禁矫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为一体的教育矫正体系的建立
帮教安置工作是监狱劳教教育工作向社会的延伸,也是对监狱劳教教育矫正工作的检验。抽调干警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北京市开展的服刑、在教人员中社会危险性较大的重点人员刑释解教时无缝衔接工作中,干警发挥对整体工作了解全面的优势,准确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解决了监狱劳教释放难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帮教工作的针对性。
抽调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有利于统筹配置司法行政各种资源和力量,体现了司法行政“一盘棋”,进一步密切了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有机联系。同时,抽调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推动了监禁矫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为一体的教育矫正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核心出发对工作对象进行系统性的教育矫正,努力实现其再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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