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转发《关于北京市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2008年2月18日 司发通[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作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四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在北京市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司法局的组织实施下,精心谋划,积极探索,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2007年12月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报送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及抽调干警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及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要总结推广北京等地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做法,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现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印发,供各地借鉴参考。
附件: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京司文[2008]30号)
附件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加
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2月3日 京司文[2008]30号)
司法部:
2003年,司法部确定北京市为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在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组织实施下,在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2003年7月,北京市在东城、房山、密云三个区县启动试点,12月,试点范围扩大到九个区县,2004年5月,试点在全市十八个区县的313个街道乡镇全面展开。截至 2007年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224名,解除矫正11948名,现有6276名。在现有社区服刑人员中,缓刑2974名;剥夺政治权利1763名,假释1379名,暂予监外执行132名,管制28名。
北京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以下四方面的考虑:第一,社区矫正的性质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具有惩罚性、强制性和严肃性特征,由抽调干警参与更能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性质和刑罚执行的效力。第二,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是司法所人员少,执法工作经验又不足,亟须监狱劳教干警充实专业矫正力量,并在刑罚执行的理念、管理教育的方法和技巧等方面对司法所人员给予指导。第三,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目的都是促进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干警参与社区矫正,有利于他们更多的了解社会,从而增强监狱改造工作的针对性。从北京的实际情况看也存在抽调干警的可能。宏观分析,北京监狱劳教两局共有干警8000余名,在押犯和劳教人员约2万余人,具备将部分干警抽调出来从事社区矫正的条件。第四,抽调干警参与社区矫正,符合司法部关于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为此,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抽调部分监狱劳教干警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