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监狱劳教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年5月26日 司发通[200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地震灾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确保了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随着抗震救灾工作向后延伸,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监狱劳教场所的卫生联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灾区监狱劳教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震发生后,由于大量房屋倒塌,电力、供水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人畜尸体腐烂,极易导致一些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特别是监狱、劳教场所人员高度集中,地震灾区更易于发生疫病。做好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关系到监狱劳教场所人民警察和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关系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地震灾区各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和各监狱、劳教所要充分认识卫生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到监狱劳教场所的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开展全员教育,广泛宣传普及预防疾病的卫生知识
灾区各级监狱、劳教机关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标语、内部网络和报刊、广播等媒体,通过印发卫生防疫知识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以夏季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卫生知识,尤其要大力宣传疫病可防、可治、可控的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良好生活习惯,引导警察、职工特别是罪犯、劳教人员正确认识疫病,不断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加强警察、职工的健康教育和职业防护,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
三、立即采取各项卫生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