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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抓紧研制重大技术装备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抓紧研制重大技术装备的决定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二日)


  在本世纪内振兴我国的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对经济建设的巨大促进作用。一方面要对现有企业有计划地积极地进行技术改造;另一方面要加快重点建设,用适合我国情况的先进技术装备武装新建和扩建的企业。当前,在重点建设方面,应当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抓紧工艺方案的确定和技术装备的研制。这是前期工作中的前期工作,更应立即抓紧进行。对这一工作稍有忽视,必将贻误大事。从现在起,我们就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依靠我们自己技术力量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合作设计、合作制造若干套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装备,力争在前十年内把这些最核心的关键技术真正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样才能为后十年的经济振兴打下牢固的基础,才能使四个现代化立于不败之地。为此,特做如下决定:
 (一)国家在长期计划中拟定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确定对以下十套重大建设项目的成套技术装备,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研究、设计和制造:
(1) 年产千万吨级的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
(2) 大型火力发电成套设备;
(3) 三峡水电枢纽工程成套设备;
(4) 单机容量百万千瓦级的大型核电站成套设备;
(5) 超高压交流和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
(6) 宝山钢铁总厂第二期工程成套设备;
(7) 年产三十万吨乙烯成套设备;
(8) 大型复合肥料成套设备;
(9) 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10) 制造大规模集成电路的成套设备。
  这十大技术装备的研制, 应同长远规划衔接起来, 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分批地进行。这些成套设备都要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确保质量,确保成套,确保进度,在技术性能上一定要达到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期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普及了的适用于我国的先进技术水平,要在出厂前切实做好单机或整机的组装调试工作,力争做到在使用现场顺利安装试车成功,并能长期稳定运行。
  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就上述十大技术装备,根据国家长远规划对这些建设项目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技术方案,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国家在资金、外汇、能源、物资和人才分配等方面要优先保证,确保研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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