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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例(试行)

二、 建设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队伍,逐步形成技术推广网;检查、总结、指导所辖区域的技术推广工作;搞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评比、奖励。三、 搞好农业科技情报和宣传工作。
四、 制订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协助当地主管部门解决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 组织农技推广干部的业务进修和培训。
六、 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的联系,参加有关科技成果的鉴定,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
 第九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综合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机构,属县农业局领导。
  主要任务是:
一、 了解掌握全县农业技术推广情况,做好技术情报工作。
二、 调查总结并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引进当地需要的新技术,经过试验、示范,然后推广普及。
三、 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建立示范点,运用综合栽培技术,树立高产增收样板。
四、 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五、 帮助乡社建立技术服务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有条件的也可参加技术承包。
 第十条 县以下,按行政区或自然区划设区(片)农业技术推广站;没有设行政区,乡社规模又较大,可以按自然区划,依托重点乡社,选办若干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派出机构,人事工资关系,由县农业局统一管理。主要任务是:根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安排,指导所辖区(片)的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承包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乡社成立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组织(如农技服务站、农技服务公司等),以国家配备2—4名农技人员为技术骨干,吸收部分农民技术员组成。乡社以下,选设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
  技术服务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 根据县、区(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农民要求,制订乡社推广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 与各种专业技术承包服务公司、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共同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工作。
三、 引进良种和先进技术, 种好示范田, 树立榜样,组织参观交流经验,进行技术指导。
四、 配合供销部门组织好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的供应和使用技术的指导。
五、 通过会议、现场参观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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