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加强科技力量。在今后五年内,要优先充实首批改造单位的科技人员。要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测试基地的建设,首批改造产品,要结合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筹建,按行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和产品性能试验基地。
第二十八条 改造单位要积极采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有关科研成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的技术革新活动,并将革新成果用于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搞好技术改造工作。
第二十九条 要积极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这是当前提高机械、电子工业产品制造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凡引进技术在时间上、经济上确实有利,又有助于增强我们自力更生能力的,就不必自己从头搞起。技术引进要统一规划,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引进前必须作周密的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技术、生产、管理都能胜任的企业和研究、设计单位承接。决定引进方案的同时,就要考虑组织批量生产和国产化。对于引进的技术,承接单位要组织力量消化、掌握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使其尽快在技术改造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十条 除多种形式的技术引进外,还应当通过科技文献检索、情报汇集研究、出国考察和外贸交往等多种渠道,吸收国外对我适用的先进技术。
第三十一条 加强技术交流工作。对已有的科研和革新成果,发明创造单位和科技情报部门应当积极在国内传播推广,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以报酬。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应当由专业机构有计划地、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对科技交流推广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封锁技术是不允许的,坚持封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七章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训技术力量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技术改造的顺利进行,巩固和发展改造的成果,改造单位必须建立起便于采用先进技术的组织机械和管理制度,逐步充实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使各项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三条 改造企业必须学会研究与开发、制造与工艺、销售与服务这三套本领。
要建立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预测制度,做好产品升级换代计划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好厂内外的协作,缩短研制和生产新产品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