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
统一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100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为了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 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人民银行有权制定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核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和计划,考核企业使用流动资金的效益。需要增加的信贷人员,除在国家劳动计划内安排一些财金院校大专毕业生等人员外,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每年另增加信贷业务人员专项指标一万人。
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 是资金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计委、经委、财政部门要同银行搞好协作配合,保证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为国家积累资金作出贡献。
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决定,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很有必要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问题,财政、银行部门已酝酿多年。今年一月,人民银行在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作为银行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今年二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后,我们组织调查组到天津、上海、北京、江苏、四川等地,广泛听取企业和财政、计委、经委、银行部门的意见,研究实施办法。现在各方面的看法比较一致,都认为国务院决定进行这项改革是必要的。
一是适应财政 、 信贷资金渠道变化的新情况,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我国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管理和财政、银行分别供应的办法,是五十年代制定的。当时国家财政统收统支,国营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经常占用部分(即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供应,临时占用部分由银行供应;商业企业的大部分流动资金由银行供应。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实行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措施,企业财权扩大,人民收入增加,国家财政分配的资金减少,银行信贷分配的资金逐渐增多,资金分配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二年四年间,工商企业共增加流动资金七百多亿元,其中82%是银行贷款供应的,财政供应的只占18%。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可以把供应资金和管理资金结合起来,对加强资金管理是有利的。
二是加重银行责任 , 有利于挖掘资金潜力。近几年来,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有所改善,但占用仍然偏多。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从生产、供应、销售各个环节上进行综合治理,而加强资金管理可以促进各方面改进工作。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银行可以把信贷杠杆和行政措施结合运用,有利于挖掘流动资金潜力,腾出更多的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