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
关于引滦工程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水利电力部《关于引滦工程管理问题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望你们密切协作,建好、管好、用好这项工程,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关于引滦工程管理问题的报告
引滦工程将在今年十月一日通水到天津,引滦工程的管理工作必须抓紧准备。我部已向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六月十五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召集天津市、河北省和水电部的负责同志进行协商,就工程管理体制、水量分配及水费收交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 关于管理体制
引滦工程是一个工程群 , 包括潘家口、大黑汀两座水库、分水枢纽和引滦入津(北线)、引滦入唐(南线)两个输水工程。经协商同意分水枢纽以下的北线、南线输水工程分别由天津市、河北省负责管理;分水枢纽以上的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包括分水闸)由我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为此,拟在海河水利委员会下成立引滦工程管理局,设在大黑汀水库。考虑到河北省在建库时付出的代价,建议将大黑汀水费的全部利润和电费的税后利润给河北省,大黑汀水库养鱼归河北省经营。
二、 关于水量分配
一九八一年国务院批转关于解决天津城市用水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已规定:“在潘家口可分配水量为十九亿五千万立米的条件下,建议分配给天津城市的全年毛水量增为十亿立米,给唐山城市的全年毛水量增为三亿立米,其余部门供唐山地区的农业用水。”《纪要》还指出:“在桃林口水库建成前,引滦水量的调度也要适当照顾滦河下游的用水。城市工业和农业都要节约用水。”经研究后建议:
在潘家口可分配水量为十九亿五千万立米时(相当于供水保证率百分之七十五)分水比例仍按《纪要》规定实行;遇枯水年份,在桃林口水库建成以前,天津市与河北省各按百分之五十进行分配;在桃林口水库建成以后,适当提高津、唐两城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的比例,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
遇较丰年份 , 在不影响多年调节的条件下,在水量调度上还可照顾唐山地区农业用水。此外,潘家口至大黑汀水库区间水量都归河北省。根据以上意见,制订出供水和分水曲线,到每年九月下旬估算可能的供水量,按供水和分水曲线具体确定分水数量。如果遇天津市水源较丰,不需要调入所分配的全部水量时,可指定存蓄在潘家口水库内;若由此可能造成翌年水库弃水,则海河水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