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关于颁发《公路里程和公路养护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83)交公路字1048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局)、公路局(处)、北京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现将《公路里程和公路养护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发给你们。在执行中如有修改意见,请随时函告我部公路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公路里程和公路养护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
一九八三年六月七日
公路里程和公路养护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的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公路里程统计
第一节 公路里程统计指标
一、 公路里程: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达到《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等级公路的里程数。其计算单位为:公里。
公路里程的统计范围:凡达到交通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均统计为公路里程,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公路穿过小城镇(指县城、集镇)街道部分的里程数和桥梁长度、渡口的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但不包括大、中城市街道,厂矿、林区内部生产用道路,农业生产用道路以及新建公路尚未进行验收交付使用的路段里程。一九七九年普查时已划定列入公路里程的等外路,仍继续统计。今后只能逐渐减少。自一九八0年以后新增加的不合《标准》的公路里程,均不再予统计上报。
二、 少数民族地区公路里程:是指分布在各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境内的公路里程。
三、 通行客运班车的公路里程:是指运输企业定期开行客运班车的公路里程。包括经常和季节性开行营运班车的里程。但不包括临时开辟的客运班车线路的里程。同时,在计算通行客运班车的公路里程时,对经同一线路的里程,一条线路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四、 公路密度:是指一定土地面积或一定人口平均拥有的公路里程数。它反映全国或某一地区公路网的密度情况。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