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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考核标准

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考核标准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卫生部发布)

主任医师

 1.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并有较深造诣。掌握与本科有关的基础和临床知识,如胚胎、解剖、生殖生理、病理、微生物、流行病、遗传、免疫、妇产科、内科、外科、神经科等学科知识。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或先进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
 2. 有丰富的专业临床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的诊断、治疗和手术。对妇产科、泌尿科某一方面有所专长。在科研技术方面有突出成绩,并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
 3. 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才。
 4.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副主任医师


  从事计划生育、妇产科或泌尿科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可晋升副主任医师:
 1. 通晓本专业理论,掌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基础和临床知识。了解国内外的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先进技术或新的经验应用于实际工作。
 2. 有丰富的专业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本科诊疗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及手术。对妇产科或泌尿科某一方面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在临床实践或科研中有一定成绩,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 能够指导本科的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才。
 4. 掌握一门外国语。

主治医师:


  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从事计划生育、妇产科或泌尿科医师工作五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七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主治医师:
 1. 熟悉本专业理论,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与本科有关的基础和临床知识。对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发展动态及新成就有一定的了解。能吸取国内本科先进诊疗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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