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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

  要重视对没有升学的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教育,通过举办农民技术学校、短期培训、专题讲座等,使他们获得一技之长。
 五、有关高等学校要为农村培养和输送专门人才,为农村各类学校培训师资。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为农村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农、林、商、工等科院校在办好本科的同时,要注意发展专科。试办以农林为主包括工科、财经管理等的综合性专科学校,专业设置要与当地经济特点与建设需要相结合,为地、县、社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路子。 农村,包括林区、牧区、渔区、垦区的职业中学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文化课要求可适当降低。报考专科的,可免试外语。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实行计划外的合同制招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的主管部门批准,由集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户同有关院校签定合同,采取推荐与统考相结合的办法,招收由集体负担学费和自缴学费的学生,毕业后回原地区、原单位工作。
  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也要参照上述精神加以改革。今年可在少数学校或专业试行招收一部分农村学生,不包分配,毕业后仍回农村从事生产劳动及各项工作。中等专业学校增加这类招生任务所需的经费,可由当地政府酌情补贴。
 六、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农村学校的重要关键。必须及早抓好这项基本建设,教育投资要着重保证这方面的需要。
  各级党政领导必须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以极大的热情关心教师,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注意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教师的良好风尚。教育部应从速制定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制度,在整顿教师队伍的基础上经过试点逐步推开。要采取措施,鼓励教师终生从事教育事业,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会同教育部提出方案,先从小学教师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为鼓励教师到农村,特别是到老、少、山、边、穷地区任教,除荣誉鼓励外,要适当增加生活补贴,还可保留城市户口,定期轮换。对坚持在上述地区任教二十年以上、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各地在可能条件下,还可给予某些特殊照顾。对民办教师应逐步实行社队统筹工资制,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建立民办教师的福利基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状况,每年安排一定的劳动指标,在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中,转一部分为公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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