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
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五月六日)
一、近几年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加快,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掌握文化科学知识。这种形势向农村学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高劳动者政治、文化素质,造就农村需要的各种人才,是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提高农村文化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教育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教育的周期较长,必须早作准备。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一定要根据当前与长远需要,把人才的培养规划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党政领导要以对国家和民族的末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切实把农村学校教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农村学校的任务,主要是提高新一代和广大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要适应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劳动致富,渴望人才的要求。一定要引导广大学生热爱农村,热爱劳动,学好知识和本领。必须通过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措施,纠正目前社会上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 农村教育一定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适应农村居民劳动、生活的特点,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需要,适应当地的财力物力条件、经济发展特点和文化教育的基础。据此,办学应当坚持多层次、多种规格和多种形式。学校教育的改革必须坚定而有秩序进行,经过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前进。
三、普及初等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一九八0年十二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力争一九九0年前在我国除少数山高林深、人口特别稀少的地区外,基本普及初等教育。普及初等教育的规划和措施,要落实到县和区乡、社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教育部制定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普及的具体标准。对已经达到普及标准的县(市、区),应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检查验收,对普及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学校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