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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2 方法
  从耳垂取血涂片,要求血片均匀,不能过厚。片上涂一薄层甲醇,使血片固定,但不要滴加过多的甲醇,以免使白细胞胞浆凝聚,影响中毒性颗粒的观察。待片干后,以新配的稀释姬姆萨染液染色15~20分钟,然后用水冲洗,在室温下待干,用显微镜油镜观察结果。
  E.3 计算方法
  共观察100个中性粒细胞,其细胞浆内出现深紫色异常颗粒者为中毒性颗粒。根据颗粒的粗细和多少可将其分成五级记分,计算其总和即为积分值。分级标准如下:
  a.细胞浆未见中毒性颗粒者,为0分。
  b.细胞浆中毒性颗粒较细、数量较少者,为1分。
  c.细胞浆中毒性颗粒较细、数量较多者,为2分。
  d.细胞浆中毒性颗粒以粗粒居多者,为3分。
  e.粗大的中毒性颗粒满布于胞浆者,为4分。

 附 录 F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F.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全国普查的资料,各种苯及工业用甲苯、二甲苯作业场所的一次性测定结果,有76%的空气样品是测出苯的。而且不少目前接触甲苯、二甲苯的老工人,过去曾接触过苯。故接触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的工人出现苯中毒表现时,可按本标准处理。接触化学纯甲苯、二甲苯,且过去肯定无接触苯历史者,不按本标准处理。
  F.2 关于慢性苯中毒的诊断
  F.2.1 轻度中毒
  主要化验依据是白细胞数基本低于4000个/立方毫米,或中性粒细胞数基本低于2000个/立方毫米。白细胞数波动于4000~5000/立方毫米者,根据各地情况,结合三种辅助指标之一种,也可以诊断。对中毒诊断所要求的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或中毒性颗粒积分的数值供参考用 , 必要时也可根据本地区足够数量的正常值来判断。
  F.2.2 中度和重度中毒
  一般应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但标准中没有提出此点,原因是考虑到有些中毒病人可能没有系统的体检或临床病历资料,在初次体检或就诊时就已达到中毒或重度中毒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由于缺乏以前的临床资料而不予诊断。
  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的依据,与内科相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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