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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3.62
 :616-07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3230--82


  苯中毒是接触苯蒸气或液体所致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则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
  除苯作业人员外, 本标准也适用于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 二甲苯(但不包括纯甲苯、二甲苯)等的作业人员。
 1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大量或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工龄一般在半年以上,如车间空气中苯浓度明显高于最高允许浓度时亦可不足半年),和以麻醉作用或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或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所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或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急性或慢性苯中毒。
 2 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观察对象
  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若检查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一个月内经过复查仍无变化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数波动于4000~4500↑/立方毫米;
  b.血小板数波动于8~10万个/立方毫米,兼有出血倾向者。
  2.2 慢性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化验检查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一般在1~3个月内检查3次以上,白细胞数基本低于4000个/立方毫米 , 或中性粒细胞数基本低于2000个/立方毫米,可诊断为慢性轻度中毒。
  白细胞数波动于4000~4500个/立方毫米,结合下列辅助指标之一种,亦可诊断为慢性轻度中毒:
  a.血小板数低于8万个/立方毫米,并伴有出血倾向;
  b.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明显升高:按生化定量法大于120单位,或按组织化学法积分值大于60;
  c.中性粒细胞胞浆中毒性颗粒明显增多:积分值大于20或大于当地正常值。
  2.3 慢性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诊断为慢性中度中毒:
  a.白细胞数低于3000个/立方毫米,或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个/立方毫米;
  b.白细胞数低于4000个/立方毫米,血小板数低于6万个/立方毫米,并有明显出血倾向。
 2.4 慢性重度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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