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68号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八日)
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边远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对我国整个现代化事业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是边远地区的一项战略任务。当前,要进一步落实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采取特殊的灵活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当地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并鼓励沿海内地科技人员支援边疆,重点加强同开发当地资源优势有关的技术力量,加快边远地区建设的步伐。对于科技人员从沿海内地去边远地区服务,和按照规定从边远地区返回沿海内地的,有关省、市应予积极支持。边远省、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委,可按照这个文件,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劳动人事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边远地区包括西藏的全部,新疆、青海、内蒙、宁夏、甘肃、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黑龙江、吉林等省、自治区内的边疆国境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高原地区及生活特别艰苦的地区,共六百多个县、市。这些地区现有自然科学技术人员五十一万人。他们为发展边远地区经济文化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边远地区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总结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的经验,从长远看,要努力造就一支以本地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科技队伍,担负起建设边远地区的重任。就近期来说,要使科技队伍的数量和水平,逐步适应本地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当前,要稳定现有科技队伍,重点加强同开发当地资源优势有关的技术力量;狠抓基础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科技人员的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在边远地区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重视知识、尊重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管理使用好科技队伍。同时,有必要采取适合边远地区的特殊的灵活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当地科技人员的待遇,鼓励沿海内地科技人员前往支援,并逐步解决现有科技人员的实际困难。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 边远地区急需科技人员,允许他们到沿海内地通过招聘、聘请、 借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