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抓好住宅建设。在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基础上,到一九九○年应基本解决无房户和居住严重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要充分注意住宅设计的多样化,克服千篇一律的状况。建筑标准既要适应目前的经济水平,又要给将来改善居住条件留有余地。
要大力加强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为首都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六、搞好郊县的村镇建设。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重视并抓好郊县广大农村和集镇的建设。要按照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设起一批农工商结合发展的、具有一定现代水平设施的农村集镇。使之成为周围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城乡经济交流的纽带,吸收和安排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场所,以带动周围农村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大力加强城市的环境建设。要认真搞好环境保护,抓紧治理工业“三废”和生活废弃物的污染,首先是解决好大气、水体的污染和噪声扰民的问题。对于污染严重、短期又难于治理的工厂企业,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或迁移。要努力提高城市的建筑艺术水平,各种房屋建筑、道路、广场、园林、雕塑,都要精心规划和精心设计,体现民族文化的传统特色。要继续提高绿化和环境卫生水平,开发整治城市水系,加强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从而把北京建设成为清洁、优美、生态健全的文明城市。
八、积极改革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解决条块分割、分散建设、计划同规划脱节等问题。首先,北京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要统一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管理,并对用地单位征收土地使用费。在京的任何单位都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不准各自为政。二是要搞好计划同规划的衔接,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一定要充分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能搞“两张皮”。三是要坚决地、有步骤地实行由北京市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体制。具体办法,由北京市与国家计委、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是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社会化,逐步由市政府统一管起来。
九、安排好城市建设资金。为了保证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北京市要筹集本市的财力,增加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家动手,为建设首都作出贡献。同时,国家要在财力、物力上支持首都建设,并拨给一定数额的城市开发建设周转资金,由国家计委在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