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这个《方案》是符合实际的,贯彻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精神,望认真组织实施。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北京的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必须服从和充分体现这一城市性质的要求。要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为全市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日益良好的条件。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全国城市作出榜样。
为了加强对首都规划建设的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际决定成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协调解决各方面的关系。委员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解决军总后勤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北京市市长任主任。
二、采取强有力的行政、经济和立法的措施,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这是保证《方案》实施和搞好首都建设的关键。北京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并会同中央党、政、军、群各有关部门,严格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坚决把北京市到二○○○年的人口规模控制在一千万人左右。
为了控制进京人口,首先要严格控制在北京新建和扩建企业,事业单位。今后,全国性的专业公司、各种供应站等机构和不必要放在北京的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和干部学校等。均不能在北京新建。少数确实需要在北京新建的,要报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安排到远郊区或卫星城镇。
要有计划地疏散市区人口。北京应大力向全国输送人才,支援各地建设。同时,应着重发展卫星城镇,逐步把市区的一部分企业和单位迁移到卫星城镇。抓紧制定一整套鼓励卫星城镇发展的方针政府,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居住、就业、就学条件,合理调整生活供应标准和工资福利待遇,使其具有充分的吸引力。近期要重点抓好黄村,昌平、通县和燕山等四个卫星城镇的建设。
三、北京城乡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要服从和服务于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