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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关于退伍士兵处理问题的几项通知

国防部关于退伍士兵处理问题的几项通知
(1963年8月30日)


  根据总理的指示,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妥善安置家居城市的退伍兵,经与中央内务部、劳动部研究,对今年厚季和今冬明春退伍兵的处理,作如下通知:

  一、家居农村的退伍兵,经过教育一律遣送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

  二、家居城市的退伍兵,在部队办好退伍手续后,应遣回原藉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军区、北京卫戍区、上海警备区负责集中进行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负责统一安排就业,争取把绝大多数家居城市退伍士兵安置在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中去劳动。望各省军区、北京卫戍区、上海警备区作好接收准备。

  退伍士兵在省军区集中期间所需食宿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由军队开支(伙食费按部队标准)事后逐级向总后勤部报销。在集训期间的住房问题,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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