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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铁水外流重大事故的通报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0号)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要求,督促冶金企业认真落实《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等规定,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逐一对冶金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要督查冶金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要求,按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炼钢、轧钢、煤气、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深入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通过达标创建活动,督促冶金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通过达标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冶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夯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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