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铁水外流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四〔201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0月5日11时40分左右,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准备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烫伤。南钢股份于1999年3月由原南京钢铁集团公司部分改制设立,由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控股。南钢股份是集矿石采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钢铁联合企业,目前具有800万吨钢、700万吨钢材的产能,主要有中板、中厚板(卷)、棒材、带钢和型材等五大类产品,现有职工11000余人。
南钢股份炼铁厂5号高炉于1998年建成投产,2006年停炉,2007年6月19日大修后开炉。炉容为402立方米,年产能为50万吨,高炉设有14个风口和1个出铁口,采用碳砖+陶瓷杯水冷炉底结构以及PW无钟炉顶上料方式。2011年10月5日7时30分,南钢股份炼铁厂5号高炉按照停炉方案要求降料线9-10米进行预休风操作。预休风期间,拆除了炉顶大放散阀和煤气取样管,安装了炉顶打水装置,割开了残铁口处炉皮,并取下了残铁口处冷却壁,同时对5号炉界区内净、荒煤气及高炉富氧等设施进行安全处理,并与公共部分管线隔断。11时37分左右,进行复风。11时40分左右,现场作业人员在安装残铁沟时,大量铁水突然从残铁口预开位置流出,造成在残铁平台上的12人死亡、1人受伤。
据初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炉缸内部碳砖受侵蚀变薄,在对其强度检测和论证评估不充分的情况下割开了残铁口处炉皮,复风操作使炉内压力升高,导致铁水击穿炉壁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严格的检修制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冶金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在高炉停炉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设立统一的指挥部门和指挥人员,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定各操作程序节点,落实安全责任,并进行审查确认。在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在停炉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应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应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有关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要求和计划及时进行检(维)修。同时,要与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和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重点环节安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