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履约担保。
本方案所称的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将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的样本(见附件2)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融资担保。
本方案所称的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告知供应商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并附上试点专业担保机构的联系方式。
五、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各方当事人落实本方案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沟通协调后仍拒不接受担保函的采购人,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暂停支付采购资金;对不按本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给采购人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专业担保机构和供应商发生纠纷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附: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附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