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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蔡健雅、美籍歌手潘玮柏到天津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蔡健雅、美籍歌手潘玮柏到天津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059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津文广港澳台〔2011〕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天津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蔡健雅、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11年8月13日到天津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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