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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重大专项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统筹兼顾,全面促进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及经济落后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以及农机大户、种养大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创新完善补贴运行机制,加强监管检查,促进补贴政策规范有效持续实施。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发挥补贴政策宏观调控作用。

  --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补助。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投入,以各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为主要对象,以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为主要目标,支持开展水稻育插秧,玉米、甘蔗、花生收获机械化,以及棉花、油菜、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在适宜地区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地方对当地关键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给予作业补贴。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和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化技术。积极促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粮食仓储技术及设施农业的示范推广。鼓励支持土地经营规模较高地区大规模应用农用航空技术,提高飞防灭蝗效率。推动现代物理农业工程技术的创新和试验示范。

  --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专项。加大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和产品应用开发相结合,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集中力量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型农机产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紧密结合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机制。

  --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结合有关农民培训项目,培养农业机械操作能手、维修能手和经营能手。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培养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完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开展相关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机械化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的财政、税费、金融、保险、用地、基本建设等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提高效率。积极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机作业补贴规模和范围,大幅度提高深松整地、育插秧、秸秆还田、节水灌溉、高效植保等增产效果显著、生态效益突出的机械化技术应用面积。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积极推动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健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改善基础设施

  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继续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鉴定推广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投资。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设施农业发展和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制定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标准,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网络,积极发挥生产企业作用,建立高性能农机具维修站点和区域骨干维修网点。加强农业机械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基地建设,鼓励培训机构更新教学机具与仪器,为农业机械化人才教育培训创造条件。支持现代农业机械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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