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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十四条 在开展约谈工作时,应当合理选定约谈主题。约谈主题应当以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主线,及时反映和解决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确定约谈主题时,应当了解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动向,考虑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和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第十五条 在开展约谈工作前,应当结合约谈主题,合理确定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应当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综合考虑媒体报道、公众举报、以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以及年报审计监管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约谈的事务所人员包括:主任会计师,负责质量控制或技术的合伙人,以及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七条 约谈开始前,应当向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函,要求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提交有关约谈项目年报审计开展情况的说明。

  约谈结束后,应当继续跟踪约谈项目年报审计的后续开展情况,并要求事务所在约谈项目年报披露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提交有关约谈项目年报审计情况的详细报告。

  第十八条 除采取约谈方式对事务所进行风险提示外,对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注意到的高风险上市公司,可联系相关事务所了解情况,并向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沟通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高风险客户年报审计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如有媒体质疑、公众投诉举报或者发现审计报告不当的,应与相关事务所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当面沟通、专案检查等措施加以应对。

  第二十条 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要指派专人,逐日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每周编发一期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并上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应当包括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基本情况、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数量及类型、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情况等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快报中适当增加社会公众和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问题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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