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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六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负责。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设置专门岗位,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记录。

  第七条 为确保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质量,应当注意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并逐步建立年报审计监管信息库,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支撑。

第二章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应当组建年报审计监管专家咨询组。咨询组主要由来自事务所和地方协会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中注协分析上市公司年报,甄别事务所高风险客户;分析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可能面对的重大风险领域以及相关质量控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范对策与建议。

  第九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发布有关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真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遵循执业准则要求,密切关注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切实强化质量风险管控,全力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条 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一次证券资格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会议,通报当年的年报审计监管和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对即将开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发布有关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切实落实报备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报备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二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要提前搜集有关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的分析资料,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章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的主要工作

  第十三条 为强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切实增强年报审计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应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就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相关事务所作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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