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设施中应包括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有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有配备稳定的教师队伍,有充足的运行经费,能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附件1)。
2011年计划建设20个项目,以后每年指标视各地项目建设使用情况和当年彩票公益金收入情况进行确定。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仅支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2011年每省份可申报1个项目,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20个项目予以支持。凡符合申报条件、但因指标有限未被纳入今年指标的项目,明年优先考虑支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明年重新申报。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评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要求,选定拟支持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审核项目申报书,实地考察后形成《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于2011年9月3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及《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并公布项目名单,并在教育部和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项目启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做好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验收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凡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擅自变更用途,违规合建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资金到位后,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工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