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以确保推荐专项行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参加评选。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分配推荐名额,如无符合条件人员或者少于分配名额的可以不报或少报。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应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评选表彰
我局将组织局内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评选小组,在各省级局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专项行动部署情况、重点市场整治、督办案件查办和长效机制创建情况后,按照评选条件,本着严格、公正的原则,确定本系统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批准后,向全系统通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系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知识产权系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知识产权系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
先进集体推荐表
被推荐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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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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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局长签字: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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