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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列出核查时段内企业的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可参照表8。委托企业外部进行固废处置的,对受委托方的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予以说明,并将相关协议书汇总编入附件。
  列出核查时段内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综合利用量、最终处置量和处置场所,可参照表9。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说明使用的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有关危险废物处置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外部处置的企业,说明有无危险废物转移单,以及受委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范围和处置能力。委托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处置协议书复印件及转移联单复印件一并汇入附件。

  表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

序号

固体废物类别

产生量 (吨/年)

综合利用量

(吨/年)

处置量(吨/年)

处置方法

 

 

 

 


  表9 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序号

危险废物类别

产生量

(吨/年)

贮存量

(吨/年)

综合利用量

(吨/年)

处置量

(吨/年)

处置去向

 

 

 

 


  七、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及运行状况
  列出核查时段内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情况,可参照表10。说明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及运行状况,可参照表11。

  表10 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

序号

主要环保设施

(类型/工艺)

处理能力

处理效率(%)

与主体设施的同步运转率

维修情况

停运/

闲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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