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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说明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并列出执行的排放标准。采用的监测数据均应注明数据来源,并将所采用的监测资料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可参照表7填写。

  表7 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汇总表

7-1 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排放口编号: 数据来源: □ a.监督监测;b.验收监测;c.委托监测

执行排放标准编号:

用水总量:吨/天;废水产生量:吨/天;废水处理能力:吨/天;

废水实际处理量:吨/天;单位原料皮基准排水量:吨/吨生皮

废水排放量:吨/天,其中:直排入水体:吨/天,排入市政管网:吨/天,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吨/天

监测时间(年月)

流量

(吨/天)

排口污染物浓度 (单位:mg/L,pH和色度除外)

pH

色度

化学

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氮

动植物油

氯离子

硫化物

总铬

六价铬

 

总磷

 
               
               
               
               
               

排放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7-2 大气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排放口编号: 数据来源: □ a.监督监测;b.验收监测;c.委托监测

执行排放标准编号:

监测时间(年月)

废气排

放量m3/h

排口污染物浓度(单位: mg/m3)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恶臭气体

粉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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