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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开发区的指导意见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依托开发区制造业基础,优先发展现代物流、工程装备配套服务、信息服务、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工业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主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建立完善服务外包政策体系,创建服务外包基地。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优先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进一步放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服务业项目审批权。
  (四)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建设开发区生态文明,率先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坚持以发展循环经济和产业生态化改造为理念,实行绿色招商。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引导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对节能环保企业及其设备投资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植一批具有循环经济和产业生态化改造效应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发挥企业节能减排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培育一批污染物排放量少、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企业。加强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加大财政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五)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水平。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确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发展建设用地的空间。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与土地使用调整的结合。建设用地必须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严格控制项目进区的准入条件和动工、竣工期限,严格制订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效率等指标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实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水平,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标准。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的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六)推进开发区投融资体制创新。利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的品牌、信用、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力,整合开发区的各种资源特别是各类资产。通过资本运作手段,推进开发区资产证券化,开展工业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发展创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整体上市,开展债券融资,争取中长期的开发性贷款等。支持开发区企业上市,通过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权转让、企业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入境外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开展信托业务,利用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引进和发展资金管理公司。为各类产权及资本进入、退出、转让、流动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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