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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科技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
(商产发[2008]66号)


  建设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是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加强贸易、产业与科技有机结合,推动自主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以科技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扶持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成长壮大,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基地,进而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为推动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又好又快发展,支持基地内企业“内联外引”,参与国际贸易和海外经营,现就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基地建设发展和基地内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商务部、科技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商务部、科技部积极组织推动,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进行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共同搭建商务、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二、各级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营业机构应尽快建立工作沟通与协调机制,根据各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特点,深入调研,掌握基地建设发展和基地内企业融资需求及困难,探索并实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融资支持措施,帮助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企业完善基地硬件设施,支持基地内企业积极利用银行融资服务把握商机,提高经营效益。

  三、各级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落实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扶持基地投融资平台建设,帮助基地建设投资主体理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提升基地建设投资主体和基地内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对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较好的基地建设项目或基地内企业进出口融资需求,各级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营业机构予以推荐,帮助基地建设企业或基地内企业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基地建设贷款和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等各项金融产品,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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