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建立全国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科学院各分院、有关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在自愿的基础上完善和改造硬件设施,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一起开发科普教育的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
第一批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底止,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厅(委)、所在地中科院分院、省级科协,统筹当地自愿申报为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科普类场所、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园区等,按照优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统一申报,每省原则申报2-3个单位。上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由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协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挂牌、命名,并逐步形成激励或退出机制,引导社会实践基地健康发展。
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家命名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模式,评选省(地市)级中小学科学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以就近就便满足广大学生日常开展学习和科学普及教育的需要。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10-66096412
传 真:010-66097873
附件: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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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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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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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展示开放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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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放天数:
| 年受众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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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包括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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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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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部门、科技、科研、科协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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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中国科协科普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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