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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关于建立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科普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关于建立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科普教育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中国科学院各分院、有关科研机构,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

  为贯彻《科学技术普及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科普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决定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联合建立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遍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意义和要求

  建立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科普实践活动是促进青少年学识结合、全面提高科学素养,普及科学常识,提升科技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科技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等在促进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青少年的科学素养、科学精神、科技能力的培养日益重要,青少年科普工作既是教育部门、科技部门的责任,也是其义务。各级教育、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科普教育工作,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积极建设好一批中小学科普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把校内外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发挥各行业开展科普教育的社会资源优势,形成教育合力。

  二、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主要资源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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