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7月6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立即率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以赴抢救被困矿工。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

  防备煤矿为地方国有煤矿,证照齐全,原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9年经技术改造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经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井下运输下山底部车场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钢棚背帮材料及煤体等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被困。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井下空气压缩机使用和管理不到位、井下防灭火工作不落实等严重问题;在发生重大险情时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造成大量人员被困。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内发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迅速扭转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

  二、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企业领导人带班下井、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认真查找差距,扎实改进工作。要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通过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遇到险情时,必须立即撤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